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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护眼 > 专业知识

眼睛的矫治原则

点击次数:1068次 发布时间:2011-10-25

近视眼
  近视眼的配镜应以最小度数达到最好的矫正视力为原则,一般视力达到1.0即可。假性近视注意用眼卫生,可不戴,轻度近视可不常戴,中、高度需常戴。
远视眼
  远视眼的配镜应以最大的度数达到最好的矫正视力为原则。远视眼镜不管是低度、中度、高度都需常戴。
散光
  散光如出现视疲劳和视力减退,即使度数低,也必须用柱镜矫正;若度数过高,可先予以低度矫正,后逐渐增加度数;不规则散光矫正比较困难,可试用隐形眼镜。散光眼镜,必须常戴。
屈光参差
  一般两眼屈光度相差不超过2.00D者,可按以上原则配镜。超过2.00D,无复视现象患者,也可按以上的原则配镜。有复视现象可适当减低较高眼屈光度,充分矫正度数较低的一眼。如屈光参差较大,则佩戴隐形眼镜效果较好;白内障术后无晶体眼可配角膜接触镜给与矫正。
  儿童有屈光参差的尽可能全部矫正,以免影响视觉功能的正常发育。